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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乱丢网购包装 小心个人信息泄露 [打印本页]

作者: 弟死卡死    时间: 2012-10-29 08:22
标题: 乱丢网购包装 小心个人信息泄露
本帖最后由 弟死卡死 于 2012-10-29 08:27 编辑

  网购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因为网购而惨遭杀身之祸,却耸人听闻。近日,一则“女子网购后乱丢包装被杀”的新闻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一位女白领因为乱丢写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包装袋,被不法分子盯上,遭到入室抢劫并遇害。
  因个人信息泄露而接到骚扰甚至是诈骗的电话,大多数人都接到过。网友【在别处】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前段时间买了个房子,后来有段时间天天有人打电话向他推销建筑装修材料,为此深受困扰。网友【圣骑士】则表示,自己买了车以后,有一天忽然接到了一个电话,一位自称在财政局工作的男子说国家出台了新政策,车辆购置税可以退,并给他一个电话让他自己联系退税事宜。放下电话后这位网友有些怀疑,因为税费上缴到了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怎么会负责退。他随即通过熟人去财政局打听,才知道根本没有这回事儿,只是骗子设的一个陷阱而已。
  在社会中生活的我们,经常会用到个人信息,比如申请信用卡、购车、买房、办理保险等。在以上这些业务中,甚至会用到家庭住址等详细的个人信息,如果信息被泄露,我们岂不是成为犯罪的潜在侵犯对象,而且都不知道自己在哪个环节信息被泄露了。
  如果信息泄露是被人有意为之,我们无可奈何的话,那么因为网购随意丢弃包装而泄露了信息就只能怪我们自己了。记者询问了周边众多经常网购的亲戚朋友,大部分人都有随意丢弃外包装的经历,他们从没想到过有人会留意这些信息而进行犯罪。除了网购的外包装外,需要我们自己守护好个人信息的还有很多。网友【加菲猫】说:“看了‘女子网购后乱丢包装被杀’的新闻后,我对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留心了起来,前些天去银行申请信用卡,有些信息因为填写错误,我都不敢把申请表揉成一团随意丢弃,而是把它带在身边回家后销毁。”
  今年9月份,由工信部直属的中国软件测评中心牵头,联合30多家单位起草推出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正式通过评审,并报批国家标准。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缺少专门法律规范的情况下,这一国家标准将会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遗憾的是,这并不是强制性标准,对一些社会机构和个人没有强制力,不过这对保护个人信息来说至少带来一些希望。






  网友杂谈
  网友需注意 物流单子要处理
  网友【某年某月某日】:每次收到东西后,首先想看里面的东西好不好,至于外包装上的单据很少去关注。周围的朋友、同事都有网购的习惯,办公室里每天都会收到快递件,但处理外包装的方法都差不多,十有八九将它们丢进垃圾桶。
  网友【我很快乐】:我也知道外包装上有个人信息,但从未处理过,除了觉得无所谓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这些快递单子粘得很牢,撕掉比较难。我看以后还是用笔勾掉吧,真没想到物流单子会泄露自己的信息。
  网友【我的GE 声】:我以前经常接到骚扰电话,他们不仅知道我的手机号码,而且知道我的姓名、家庭住址。后来我才意识到,很可能是快递包装袋泄露了我的个人信息。网购包装袋、特快专递信封、取款单存根、汇款单存根等很容易泄露信息,大家一定要注意。
  网友支着儿 防信息泄露
  网友【李子木林】:现在用快递的越来越多,刚刚我还去收了一个。虽然快递涨价,但是用起来很方便,不用出门想买什么东西就送到家门口了。不过还是要提醒大家,快递包装袋上有姓名、电话号码、住址等,收到包裹后,要不就把包装袋撕碎了,要不就把上面的信息抹掉,不然被有心人利用就不好了。今天我差点就忘记了,还是同事提醒我,我才晓得,平时我也是个大老粗。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把名字抹掉。
  网友【果汁元】:有的物流单贴在包裹上不能撕掉,可以用笔画掉,最好还是写自己的单位名称,公共场所坏人总不敢这么嚣张。能寄到单位的寄到单位,不行的话就自己注意点,把物流单上的信息勾掉。
  网友【嗨皮小米】:现在的信息泄露太严重了,必须保护个人信息,不然别人捡到这些带有邮寄信息的包装盒或者袋子,按照上面的地址、电话号码,可能会上门推销或者打骚扰电话。我建议涂掉姓名、电话号码、地址以及单号,撕毁弄成“残缺美”,收集起来,统一处理,扔到洗手池泡一下。
  【相关链接】:
  国外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已取得不少进展,能为我们提供很多借鉴之处。
  美国:自律模式
  美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起步比较早,且多采用行业自律模式。在互联网方面,美国在线隐私联盟于1998年公布了一份指导网络和其他电子行业隐私保护的指南,采取网络隐私认证计划,要求那些被许可在网站上张贴其隐私认证标志的网站,必须遵守在线资料收集的行为规则,并且服从多种形式的监督管理。此外,针对信息安全事故的增多,美国也颁布相关法律保护信息安全。
  欧洲:法律保护
  欧洲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成效显著,这与欧盟采用严格的法律法规来加强信息保护不无关系。1995年欧盟通过《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指令》,协调各国国内法律以确保个人信息在欧盟范围内自由流动。各欧盟国家也分别制定国内的相关法律,保护信息安全。德国于1976年颁布《联邦资料保护法》,法国于1978年通过《法国自由、档案、信息法》,1984年英国制定《数据保护法》。
  为解决欧美之间不同的信息保护标准,欧盟与美国政府在2000年签订了个人信息保护“安全港”计划,对加入“安全港”计划的美国公司进行监管,在确保美国企业达到欧盟较高保护标准的同时,维持美国长久以来一直采用的自律机制。

作者: jrnio    时间: 2012-11-14 15:15
谢谢啦,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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