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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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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1-23 10:06
标题: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市区和沁阳市、孟州市仍属于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40元,比去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080元上调了160元,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属于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也比去年的标准上调了160元。一类行政区域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二类行政区域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4元,比去年的标准也均有所提升。据了解,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省政府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作出的决定。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违反《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将被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须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可能受到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
王现旻
时间:
2013-1-29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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