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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卫生部拟将公厕臭味分四等 并限制苍蝇数 [打印本页]

作者: cxy    时间: 2013-2-22 16:36
标题: 卫生部拟将公厕臭味分四等 并限制苍蝇数
   公共厕所卫生标准拟对臭味等级、苍蝇数量作出限制
  卫生部21日就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公厕臭味强度分为四个等级,要求附属式公厕臭味强度为1级,每平米苍蝇数小于等于1只;独立式公厕臭味强度小于等于2级,每平米苍蝇数小于等于3只。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国家标准

  《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卫办政法函〔2013〕138号

  各有关单位:

  我部组织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 传真:010-68792883

  电子邮箱:zhengfasi@sina.cn

  附件:1. 《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

  2. 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卫生部办公厅


(新华网)

作者: cxy    时间: 2013-3-27 15:44
zwskc 发表于 2013-3-6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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