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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焦作人 中秋国庆双节在即,这些该有的福利不能少! [打印本页]

作者: 焦作房信网    时间: 2018-9-13 11:35
标题: @焦作人 中秋国庆双节在即,这些该有的福利不能少!
   根据国家放假安排,中秋节放假连休3天,国庆节放假连休7天。

  中秋节、国庆节都是法定节日。按照全国总工会的相关规定,基层工会中秋节、国庆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一起来了解,哪些职工福利是符合规定的!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

   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河南省职工福利标准

   节日慰问品不得超过2000元

  《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节日慰问品总额视基层工会经费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直接发放慰问品或慰问品领取券,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这些“红线”不能碰!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 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 “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 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 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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