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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24小时] 年满60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享奖励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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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6-16 15:48: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我省备受关注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全面启动。今年起,将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父母满60周岁可享受
        作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10个试点市之一,我市于2004年7月在全省率先启动试点工作,首批2316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获得了每人每年600元的奖励扶助金,在农村产生了积极反响。
        今年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达到一定年龄,也可享受奖励扶助金。按照规定,享受奖励扶助政策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即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每人一年最低可领取960元
        能领取多少奖励扶助金是许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奖励扶助金由省、市、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按基本标准的60%、20%、20%的比例分级负担;财政直管县按照省、县财政80%、20%的比例分级负担。
        为更好地惠及城镇独生子女困难家庭,政策规定,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城镇三无老人供养等惠民政策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据了解,奖励扶助金由市、县财政局和市人口计生委确定的金融机构统一代理发放,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今年11月30日前,扶助金将直接打进扶助对象个人账户。
        7月1日至31日进行个人申报
        据了解,6月11日,我市人口计生部门启动了政策培训工作,本月将完成对各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培训。7月1日至31日,将全面开展个人申报工作。
        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英寸免冠近照4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对于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还应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  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以及现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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