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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禁改限”是对民意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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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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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2011-6-28 08:51:03 回帖奖励 |阅读模式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条例》)提交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该条例征集民意长达一个月时间,二审稿对之前引起公众广泛争议的禁止电动车上路的问题,采取了“限制”为主、“禁止”为辅的策略。

      深圳市将要“禁电”的消息一经传出,立马引起了深圳市民和全国公众的广泛质疑和热议。深圳市民担忧的是“禁电”以后自己将以什么代步,而全国公众担忧的是“禁电”措施会不会从深圳蔓延到全国,最终也给自己的电动车上了锁。
      我们承认,最近几年电动自行车的飞速普及,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那些超速、超重的电动自行车,给城市交通带来很大的压力,导致车祸频出,百姓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出了问题就要管,但对电动车一禁了之,是不是就是最好的管理办法呢?在“禁电”的同时,考虑过绝大多数百姓的实际生活需要了吗?我们不得不承认,电动车的主要使用者,以经济条件不是那么好的普通老百姓为主。如果简单“禁电”,受到影响最大的就是这些普通老百姓。
      尽管有关部门说“禁电”以后你可以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也可以骑自行车。政府的高招和百姓的实践完全是两码事,城市公共交通再发达,也不可能从所有市民的家门口通到他们想去的任何地方,否则,也就不会有那么多人去买汽车了。而且,乘坐地铁、公交的花费,显然也要大于骑电动车的花费,这实际上也是一种“穷人经济学”,应该得到政府的重视与尊重。而且,“禁电”以后虽然市民可以重新骑回传统的自行车,但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很多人骑自行车外出办事,体力和时间上显然会吃不消。
      电动车可以治理,但不能采取“一禁了之”这种简单粗暴的办法,深圳不能这么做,全国其他城市也不能这么做。尤其是当电动车已经全面取代传统的自行车,成为普通老百姓使用最普遍的交通工具的时候。此次深圳市能够以“限”代“禁”,充分听取民意,尊重民意,无疑是值得肯定的。希望全国其他城市的政府,也能以民生为重,以百姓利益为重,谨慎对待电动车禁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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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11-12-7 09:08: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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