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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在线] 儿子助母亲“安乐死” 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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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11-19 10:07: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庆市彭水县一男子不愿见母亲忍受伤病痛苦,禁不住母亲再三请求,将敌敌畏递给母亲助其“安乐死”。彭水县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孝子的行为是帮助他人自杀,间接故意地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2011年11月,彭水县连湖镇的朱婆婆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导致下肢受损严重无法动弹,肇事摩托车逃逸。其子陈洪闻讯赶来后,背着母亲去了不远的乡镇卫生医院。只住了1天院,医生对朱婆婆的病情束手无策,朱婆婆自己也闹着要回家。陈洪只好把母亲抬回了家。11月3日凌晨,朱婆婆死在了床上。当天中午,民警来到陈洪家调查车祸情况时,发现了朱婆婆的尸体上有一股农药味。
      “是我,我拿了一瓶农药给我妈妈喝。”陈洪瘫坐在地上,哭了起来。
      “那天,我把我母亲背回来后,她一直卧病不起,全身疼得厉害。饭也吃不下,吃了许多止痛药都不管用。”陈洪在派出所接受调查时说,母亲跟他说让帮她自杀,说了好多次。为此,陈洪还责怪了母亲几句,怪她不该有这样的念头。11月2日晚上,不忍看母亲痛苦的样子,陈洪一冲动就把敌敌畏顺手放在母亲的床头柜上。第二天5时,他发现母亲已经死亡。
      陈洪的邻居们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请愿证明,希望法院能对陈洪从轻处罚。证明上写着:“陈洪为人本分,他平时孝敬父母……”
      一方是母亲无法忍受疼痛,请求自杀;一方是儿子出于无奈,在母亲身边放了一瓶敌敌畏,法与情之间,该如何去平衡?
      该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陈洪为母亲寻求“安乐死”,主要原因是不忍看母亲受病痛的折磨,但陈洪的行为是帮助他人自杀,间接故意地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在法律上,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别人的生命。
      据悉,鉴于陈洪的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的表现,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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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12-11-20 11:30: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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