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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事政治] 有一种受贿叫“得罪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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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0 11:34: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队长王宝林任职期间收受贿赂人民币共计432万元、黄金制品500克。日前分别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庭上王宝林自喻为狗腿子,称去拆违只是执行上级命令,至于哪一栋要拆,哪一栋不拆,都不是他们自己决定的。王宝林说:“行贿人都是见不到我的,都是通过中间人来行贿,这些中间人都是有权有势的人,如果我不收的话,得罪不起。”王宝林还称:“这里就像一座庙,庙里有很多菩萨,我肯定不是最大的菩萨,也不是最小的小鬼。他们到庙里来上香,肯定不是只给我一个人上。”
      (据《新快报》)
      王宝林的言外之意是其受贿是迫不得已,因为得罪不起行贿中间人。而且其所在单位受贿的也不是一个两个人,只是他比较倒霉才会被抓。这也不奇怪,如果不是受贿者众多,行贿的又多有来头,在短短两年任职时间里大肆收受贿赂的王宝林早就被抓了,不可能现在才落网。但不管是什么理由,收受贿赂都是犯罪行为,理应受到法律惩处,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是咎由自取,根本不值得同情。但此案显然另有隐情,不能就此了结。有权有势的中间人究竟是谁,该部门还有多少人收受贿赂,也应该查个明白。否则,王宝林落马后,恐怕还会有新的腐败分子出现,因违章建筑而发生的受贿行为也不会减少。
      当然,犯罪嫌疑人上了法庭,总要为自己的行为辩护,编谎话推卸责任也是常有的事。不能只凭一面之词就认定王宝林的受贿都是出于不得已。事实上,“哪一栋要拆,哪一栋不拆,都不是他们自己决定”的话就颇有水分,真要是一点主也做不了,人家何苦向你行贿?432万元加上500克黄金制品,这么大的数目,可不是打发狗腿子用的。
      但无论如何,有关部门都不能对王宝林的说法无动于衷,应该一查到底,彻底查明王宝林的受贿真相。如果其说法属实,那不仅要依法惩处行贿中间人,对同样有受贿行为的其上级领导及其他干部,也要追究法律责任。如果这些话纯属子虚乌有的编造,那也要还其上级领导与同事清白,别让公众胡乱猜疑。
      仅仅是负责拆违的小城管队长,就有400多万元受贿所得,还有689.51万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来源,足见拆违的油水有多大。既然查明是违章建筑,就应该一律拆除,不能选择性地拆违。否则,很容易给一些人留下暗箱操作的空间。目前的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不公开,拆违过程不透明,是造成该领域腐败高发的重要原因。同样是违章建筑,有的可以存在几十年内都没人动,有的才建好就会被拆,这里面怎么可能没猫腻?正因为有关部门拆违的随意性很大,一些人始终抱着侥幸心理,希望通过关系或金钱收买保住违章建筑,才导致如今违章建筑遍地开花,拆除速度远跟不上违章建筑建造速度的局面。
      如果拆违程序不完善,拆违过程不公开透明,相应的监督与问责程序不跟上,那不仅王宝林这样的贪官会不断“前仆后继”地出现,拆违工作本身也不可能有大的进展,城市环境面貌的改善更是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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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12-11-21 11:24: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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