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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事政治] 紧急通知!焦作参加医保的人都看看,这件事你得赶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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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4月25日起,我市2018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开始申报,以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




      市人社局提醒,今年首次实行网上在线申报,5月31日前,请各参保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jz.hrss.gov.cn),根据公示公告栏中的《关于市直单位2018年度医疗保险工资基数申报的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据了解,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工资总额的月平均额进行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2017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参保职工按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个人缴费基数。本次缴费基数申报的使用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包括职务(岗位)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补贴、职务补助等应发工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等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第一个月的工资为缴费基数计算;职工工资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计算;上年度领取工资不满12个月的职工,按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的平均数为基数计算。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医疗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保个人账户就越多。”该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市人社局提醒,各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认真核对参保人员在保情况。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未申报、瞒报、漏报、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未及时办理人员增减变动,造成基金流失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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