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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在线] 重申“保健品不是药品”常识,须规范功能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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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4-9 09:31: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征求调整保健食品保健功能意见的公告,拟取消21项保健功能,如改善皮肤油分、促进生长发育、抑制肿瘤、单项调节免疫、预防青少年近视等。另外,拟调整功能声称表述的保健功能,如将增强免疫力调整为有助于增强免疫力;将抗氧化调整为有助于抗氧化;将减肥调整为有助于调节体脂;将改善睡眠调整为有助于改善睡眠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品成为一些人日常必备的食疗产品。但为攫取高额利润,有部分不法商家不惜采取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手段,甚至以缺乏防范能力的老年群体为欺诈对象,掏空其看病钱、养老钱。而取消或调整保健品的相应功能表述,无疑是密织监管之网、为保健品“去神秘化”的第一步。


      保健品不是药品,不具备药效,这本来应该是常识,是商家从事销售、宣传活动时应遵循的底线。对此,《广告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但遗憾的是,现实中,无良商家的行为几乎突破各种底线,用虚假宣传等手段颠覆着“保健品不是药品”这一常识。将保健品吹嘘得神乎其神,以至于让保健品成为诈骗、传销的代名词,甚至酿出人命事件。比如,有重病患者被忽悠之后,以食用某保健食品替代正规药物和治疗,最终不治身亡。尤其是既缺乏医学常识,又注重养生保健的老年群体,极易成为被洗脑的对象。


      而取消或调整保健品部分功能表述,则有釜底抽薪的作用。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一些功能被取消,则商家不得再以此作为宣传用语。相应的功能声称表述被调整后,则需使用调整后的用语作为广告用语,否则,就将承担假一赔十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可以说,一些调整后的表述显然更科学合理。比如,增强免疫力、减肥、抗氧化这些词汇就有表示功效断言甚至治疗疾病的嫌疑,并有可能被不良商家拿来大做文章,将其吹嘘为神药。而有助于增强免疫力、有助于调节体脂、有助于抗氧化的表述则更加合理,让消费者知道其只是有助于改善某方面功能,并非改变身体机能。


      据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便于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和药品的区分,将研究借鉴烟草标签管理方式,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语。


      如果规范功能表述和添加警示语这两项措施得以落实,无疑将有效避免虚假宣传,提升公众对保健食品的科学认知和准确判定能力,进而揭开一些保健食品的神秘外衣,让其回归本源,也让公众不再那么容易被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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