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落实好国家天然气增值税调整政策,按照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要求,我市从4月1日起调整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据了解,根据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我市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要求,自4月1日起,我市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含)以内)销售价格由2.40元/立方米下调至2.3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由3.12元/立方米下调至3.08元/立方米;城区低保用户每月用气量30立方米(含)以内部分销售价格由2.05元/立方米下调至2.02元/立方米;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生活用气优惠政策不变,销售价格相应下调。
另外,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此次也进行了调整。自4月1日起,依据我市《关于完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有关部门核定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时,要严格按照降低增值税额相应核减销售价格。其中,中石油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64元/立方米下调至2.61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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