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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亿城翰林苑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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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30 20:2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请问:1.亿城翰林院的建设工程规划证是什么时候下发的,请具体到月份?是不是2009.4月以后的开发商就不应该收配套费(开发商说的开口费)了,如果收过了,是否可以退?我们该怎样维权?           2.怎样查询房屋的准确面积(经房管局实测的面积)?如果买房时和实测的面积不符是否可以多退少补?
               3.暖气按各户面积收费是否合理?
               4.入户电线有无标准?请详答
               5.亿城翰林苑住宅楼下开啤酒城是否合理,可以去哪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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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18:29:09 | 只看该作者
    怎么没有高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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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发表于 2011-8-5 12:01:23 | 只看该作者
    1.开发商应面对社会公示五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是其中一证,请到亿城翰林院售楼部查询。你询问的配套费问题,因为配套费包含内容很多,不知道你提的是哪一方面,2009年市政府第5号文《焦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标准执行后,不再征收燃气、热力配套性收费。但要看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在《焦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之日(即2009年4月1日)后取得。

    2.房屋准确面积以开发商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后,由测绘部门出具报告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份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份的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按面积收取暖气费和按使用量收取暖气费两种计价标准长期共存,主要取决于住宅楼有否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我市正逐渐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的形式。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平方毫米,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

    5.亿城翰林苑住宅楼下开啤酒城是否合理,呵呵,办理营业执照时对经营场所有明确的指定,您可以查看营业执照上的营业场所是否与实际营业场所相符。如果有占道经营的情况,可向城管部门投诉;如果有噪声等扰民情况,可向环保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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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20:46: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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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管理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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